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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合同及借款合同管理制度(doc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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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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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合同及借款合同管理制度(doc 3)内容简介

抵押贷款合同及借款合同管理制度内容提要: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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