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施工承包合同(doc 21页)
某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目录: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条件
二、双方一般责任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四、质量与验收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六、材料设备供应
七、设计变更
八、竣工与结算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十、其它
某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内容摘要: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用词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发包方:
1.1.2 发包方驻工地代表(简称发包方代表): 依据第5.1款指定的人员。
1.1.3 承包方:
1.1.4 承包方驻工地代表(简称承包方代表): 依据第6.1款指定的人员。
1.1.5 监理单位:
1.1.6 总监理工程师: 经发包方同意的,监理单位依据5.5.3款指定的人员。
1.1.7 设计单位:
1.1.8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上海市定额管理总站。
1.1.9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简称质监站):上海市 工程质量监督站。
1.1.10 工程:指包括3层商铺一幢,11层住宅、18层住宅各一幢,24层住宅两幢的 工程。
1.1.10.1 永久工程:指根据合同将实施的永久工程。
1.1.10.2 临时工程:是指为本工程的施工、竣工或保修所需的各种临时工程。
1.1.11 合同价格:是指投标书所列明的,但经下文所载规定予以增减的金额。
1.1.12 工期:指合同规定从工程开工日期起(或按第十条延长)到竣工日期的时间段。
1.1.13 开工日期: 指承包方接到发包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中指明的日期。
1.1.14 竣工日期: 依据第二十五条确定的日期。
1.1.15 图纸:由设计单位设计,并由发包方按合同约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
1.1.16 施工场地: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1.17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出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传真等。
1.1.18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发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第36.1款约定的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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