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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要点解析(DOC 12页)

所属分类:
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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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要点解析(DOC 12页)内容简介
(一)开工
(一)招投标
(一)结算
(三)工期顺延
(三)工程款利息
(三)无效合同处理
(二)主张与抗辩
(二)竣工
(二)违法工程
(四)停工窝工1、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属法定优先权,
一般情形不能被放弃。
(发包人提供切实可靠担保、或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工程除外)
1、包括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标准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1、发包人。包括个人和单位,房地产开发则应当具有营业执照,
但资质对合同效力不造成影响,仅面临行政处罚。
1、工程价款以当事人约定标准和方法结算,
而不以审计结论为依据,特殊约定除外。
1、建筑材料价差一般属于正常市场风险,但超过风险范畴部分可请求调整,
施工地行政部门有意见的可参照。工期延误情形下则按过错责任负担。
1、建设项目审批六环节:规划许可、土地批准、大循环
(含消防、卫生、人防、环保)、施工图审查、建设规费缴纳、
施工许可(含中标通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合同备案等)
1、开工日期应当以合同约定及施工许可证记载为基准,
综合以最接客观实际情况认定。
1、性质为法定孳息,约定利率应在法定限额内。
1、招投标法属强制性规定。应招未招、实质性变更中标结果、
招投标之前进行实质性谈判等情形所签合同无效。
1、挂靠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以建筑单位名义对外从事商事行为具有表见代理特征。
授权表示型、权限逾越型、权限延续型。
1、无效合同确认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1、约定不明停工情形下,发包方应对何时停工
、是否撤场提出明确意见,并给承包方以合理赔偿。
1、经承包人通知,发包人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
1、验收合格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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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要点解析(DOC 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