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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报指引(doc 64页)

所属分类:
企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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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公司设立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报指引(doc 64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为规范广西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的审批行为,明确工作程序和申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发〔2010〕49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申报指引。
本指引所称市是指设区的市,所称县是指县、县级市。
一、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
(一)设立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法人股占注册资本的50%以上(不含50%),且出资比例最大发起人为法人。
3.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名称直冠县区划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名称直冠市区划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名称直冠“广西”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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