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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与房地产转换管理知识分析(DOC 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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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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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房地产,管理知识分析
财务会计与房地产转换管理知识分析(DOC 19页)内容简介

财务会计与房地产转换管理知识分析(DOC 19页)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相关规定
三、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四、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带来的问题
五、投资性房地产转换问题的改进建议


财务会计与房地产转换管理知识分析(DOC 19页)简介:

(-)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第60条规定,如果将公允价值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成自用房地产或存货,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或《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进行后续会计处理的房地产的推定成本,应是其用途改变之日的公允价值。第61条规定,如果一项自用房地产转换成一项将按公允价值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在用途改变之日,对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核算的该项房地产的账面金额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任何差额,采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中价值重估相同的方式进行处理。
(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将自用房地产转换(或重分类)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该项资产在转换回的公允价值计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后续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该项资产不再计提折旧。企业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下面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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