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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概述(doc 41页)

所属分类:
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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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概述(doc 41页)内容简介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概述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清算项目收入的审核
第四章、扣除项目的审核
第五章、应纳税额的审核
第六章、鉴证报告的出具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概述内容提要:
承接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接受委托的清算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二)税务师事务所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三)税务师事务所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真实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并出具书面鉴证报告。
(四)与委托人协商签订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见附件1)。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要求委托人如实提供如下资料: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预缴)申报表及完税凭证。
(二)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有关帐薄。
(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
(四)银行贷款合同及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
(五)项目工程建设合同及其价款结算单。
(六)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七)无偿移交给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凭证。
(八)转让房地产项目成本费用、分期开发分摊依据。
(九)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的合法有效凭证。
(十)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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