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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执行教学课程(doc 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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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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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执行,教学课程
税务稽查执行教学课程(doc 40页)内容简介

税务稽查执行教学课程目录:
第一节、稽查执行实施
第二节、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第三节、其他执行措施

 


税务稽查执行教学课程内容提要:
案件执行的受理:
案件执行受理是指稽查审理部门在涉税案件处理完毕后,将税务处理文书(包括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稽查结论等)移交给执行部门,执行部门对移交的税务处理文书及其他材料进行核实签收,并进行登记的活动。
(一)受理范围
案件执行受理的范围主要包括:
1.审理部门已审结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
2.稽查局局长决定由执行部门负责执行的其他案件。
(二)受理审核
执行部门接到审理部门移送的税务处理文书后,应对文书的正确性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执行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及时将处理文书退回审理部门。
(三)受理手续
有关部门将案件执行资料移交执行部门时,应填写移交清单。移送和接收双方应认真核对资料的名称和数量,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名盖章,以明确责任。对有关部门移送执行的案件,执行部门应及时登记《案件执行登记台账》,进入待执行阶段。
(四)确定人员
执行部门必须确定两名或两名以上稽查人员负责案件的执行。执行部门负责人有根据认为执行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执行实施的,应及时调整执行人员。执行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的,应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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