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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营业税政策详细讲解(doc 53页)

所属分类:
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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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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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营业税政策详细讲解(doc 53页)内容简介

房地产企业营业税政策详细讲解目录:
一、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房地产企业营业税视同销售
三、价外费用
四、先购后销业务
五、投资业务
六、整体转让业务
七、委托代建业务
八、拆迁业务
九、还本销售等特殊销售业务
十、售后回购业务和售后租回业务
十一、合作建房业务
……

 

房地产企业营业税政策详细讲解内容提要: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变化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分析
1、自2009年1月1日起,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当于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25条)。所以,此种情形不是预缴,而是实际发生的营业税。
但按预售房款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属于预缴。
思考:甲企业2008年12月31日,预收账款的期末余额1200万元,12月1日,预收账款的期初余额为400万元。
借:银行存款800
贷:预收账款800
问以下的会计处理是否可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44(800*5.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44(800*5.5%)
答:不可以。违背了费用与收入配比的原则。
正确的应当是:
借:待摊税金44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44
问:这44万元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是否可以在2008年度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12条:第十二条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及据实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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