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财务管理 >> 股权管理 >> 资料信息

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报备工作指导(doc 11页)

所属分类:
股权管理
文件大小:
186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证券公司,公司变更,股东,工作指导
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报备工作指导(doc 11页)内容简介
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报备工作指导目录:
一、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应当事先向注册地证监局报备下列文件:
二、证监局应当对报备文件进行审阅,重点关注下列问题:
三、经审阅未发现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违反上述各项审慎性监管要求的,证监局应当在收到完整报备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公司出具无异议函(范本见附件五),抄送当地工商部门及我部。证监局对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公司反馈意见。
四、证券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比例不到5%,但存在下列情形的,证监局应当督促公司按照行政许可程序报我会审批:
五、上市证券公司因公开市场的证券交易导致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的,免除向证监局的报备要求和持股期限要求。
六、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或者违反承诺行为的,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下列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