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及认定管理(doc 54页)
税务登记及认定管理(doc 54页)内容简介
税务登记及认定管理目录:
第一节 税务登记管理
第二节 税务认定管理
第三节 税收证明管理
第四节 文书审批
第五节 违章违法处理
税务登记及认定管理内容提要:
违章违法处理:
征管法对纳税人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在税务登记中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对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明确了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征管法关于纳税人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进行税务登记的规定
(一)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三)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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