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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收政策解析与筹划运用(ppt 239页)

所属分类:
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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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收政策,筹划
新税收政策解析与筹划运用(ppt 239页)内容简介

新税收政策解析与筹划运用目录:
一、 增值税政策解析
二、 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
三、 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四、 营业税政策解析
五、 其他税收政策解析
六、 企业税收筹划思路

 

新税收政策解析与筹划运用内容提要:
一、《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
(一)适用行业
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本条所称为主,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采掘业、电力业、高新技术产业年销售额占其同期全部销售额50%(含50%)以上的纳税人。
(二)适用城市
河南省:郑州、洛阳、焦作、平顶山、开封
(三)扩大的可以抵扣的项目范围
  (1)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固定资产;
  (2)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
  (3)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的;
  (4)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四)实行增量抵扣原则
   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本办法所列进项税额一般不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
(五)固定资产销售处理规定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某年7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其取得的销售收入依适用税率征税,并按下列方法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1)如该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已记入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在增加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同时,等量减少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余额并转入进项税额抵扣;如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余额小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可将余额全部转入当期进项税额抵扣;
 (2)如该项固定资产未抵扣或未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应抵扣使用过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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