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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税务管理筹划(doc 74页)

所属分类:
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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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公司税务管理,管理筹划
某公司税务管理筹划(doc 74页)内容简介

某公司税务管理筹划目录:
一、筹划前沿
二、税务律师
三、筹划实务
四、财税研究
五、经典案例
六、法规速递
七、关于润博


某公司税务管理筹划内容提要:
 一、企业税负与税务筹划
  企业税负是指企业承担国家税收的数额与程度,广义税负指企业向国家上缴的各种税、费和基金等的总负担,狭义税负仅指企业向国家上缴的各种税的负担,不包括各种税外负担。企业税负的名义负担和实际负担可能不一致,名义负担是一种法定负担,即税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企业应当承担的税负,实际负担是一种经济负担,即企业最终在经济上承担的税收负担。因为税收负担与企业的经济利益成相互消长关系,企业往往通过违法或合法的途径谋求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以下对这些行为的性质作一些剖析:
   1、偷税(Tax Evasion)。偷税在国际上一般称为逃税。我国税收征管法解释:“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我国刑法对偷税罪有类似的解释,并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从以上法律解释可以看到,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采用这种行为来获取经济利益,其结果必然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因而减负的成本非常高昂。   
   2、避税(Tax Avoidance)。对于避税的解释国际上尚无统一定论。按国际财政文献局的说法,避税是指个人或企业以合法手段,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漏洞或其他不足来减少其纳税义务的行为。瑞典学者认为,避税是纳税人采取了完全合乎民法的手段,又充分利用了各种税收法规,获得不是立法者原来所期望的税收利益的行为。我国学者张中秀在《避税与反避税全书》(1994年版)中写道:“避税是指纳税人针对税法不完善及各种难以在短期内消除的税收缺陷,回避纳税义务的活动”。上述说法的共同一点就是:避税行为尽管不违法,但往往与税收立法者的意图相违背。例如,按现行消费税规定,香皂属于护肤品应征消费税,而肥皂则不征消费税,对此有家工厂钻该项规定的空子生产了一种名为“阿尔贝斯皂”,这一做法显然带有避税倾向。又如,现行税法规定,新办企业可以免征一年企业所得税,于是有人为了享受这项优惠,精心玩起了“开关工厂”、“开关商店”的把戏,这种行为即便获得成功,肯定也不符合税法的立法本意。   
  避税最常见、最一般手法是利用“避税港”(指一些无税收负担或税负极低的特别区域)虚设经营机构或场所转移收入、转移利润,以及利用关联企业的交易通过转让定价转移收入、转移利润,实现避税。由于通常意义上的避税行为有悖税法精神,也可以说是对税法的歪曲或滥用,故世界上多数国家对这种行为采取不接受或拒绝的态度,一般针对较突出的避税行为,通过单独制定法规或在有关税法中制定特别的条款来加以反对,我国也采取这种立场与做法。如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中都有关联方交易的纳税规定,另外国家税务总局还专门制定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等单项法规。   
   3、税务筹划(Tax Planning)。税务筹划就其目的和结果而言,常被称为节税(Tax Savings)。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认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通过纳税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美国学者W•B•梅格斯博士认为:“人们合理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务筹划”。对税务筹划一般国家都采取接受的态度,如荷兰议会和法院就承认:纳税人有采用“可接受的方法”,用正常的途径来“节税”的自由,其特征是用合法的策略减少纳税义务。
这些表述说明,税务筹划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符合税法精神。从更深一层理解,税收的经济职能还必须依赖于税务筹划才能得以实现。税务筹划的例子在实践中也随处可见,如甲级卷烟原消费税税率为45%,后调高至50%,有家企业便迅速调整生产结构,减少甲级烟生产量而增加丙级烟生产量,结果减轻了总体税负,增加了经济效益,这就是一个成功的税务筹划案例。又如,国家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制定了不少税收优惠政策,有的老企业根据这项政策引导,陶汰落后产业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到了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这无疑也是税务筹划。
     从国家的财政角度看,偷税、避税利税务筹划都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但各种减少的性质具有根本的区别。从理论上说,偷税是一种公然违法行为且具有事后性;避税和税务筹划都具有事前有目的的谋划、安排特征,但两者的合法程度存在差别;避税虽然不违法但与税法的立法宗旨相悖,而税务筹划则完全合法。实践中对避税和税务筹划的区分有时不能像理论上那样容易,因为具体到某一种特定行为时,避税和税务筹划的界限时常存在难以分辨的模糊性。因此比较原则的理解,广义的避税可分正当与不正当避税、善意与恶意避税、可接受与不可接受避税,前者应称为税务筹划,后者才是真正意义的避税,可称为狭义避税;同样,节税获得的利益如属于税收立法者所期望的利益,这种节税行为就是税务筹划,反之节税获得的利益不是税收立法者所期望的利益,则这种节税行为就是狭义避税。
  企业减轻或免除税负除以上三种主要途径外,第四条途径是税负转嫁,指通过提高商品的销售价格或压低物资的购进价格将税收负担转给他人负担的行为。税负转嫁与前三种行为的区别在于,前三种行为引起的经济关系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税负转嫁引起的则是纳税人与负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因此研究纳税最少化问题时通常主要研究前三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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