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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资金管理的规定(doc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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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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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金管理,规定
某公司资金管理的规定(doc 2页)内容简介
某公司资金管理的规定内容简介: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管理机构
1.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2.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 存款管理
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 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1.借款和担保限额
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公司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2.集团内借款的审批
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万元含万元外币按记账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3.担保的审批
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300万-2000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担保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委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对外担保由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 其他业务的审批
1.领用空白支票
在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可以向资金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5张,数不超过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超过5万元,由资金部办理;领用空白支票时必须在资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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