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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营业税的定义(ppt 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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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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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营业税的定义(ppt 32页)内容简介

纳税义务人营业税的定义目录:
一、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四、纳税地点
五、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六、兼营行为的纳税筹划

 


纳税义务人营业税的定义内容简介:
    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为纳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是典型的传统流转税,是价内税。
    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服务业。外国企业出租位于中国境内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凡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进行日常管理的,对其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
    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其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代理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为。其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等。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的凭据的当天。当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取得索取营业额的凭据的当天;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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