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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股权的税收筹划实例(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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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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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股权的税收筹划实例(doc 7页)内容简介
个人转让股权的税收筹划实例内容简介:
    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以资产对外捐赠,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但是对个人以财产对外捐赠,个人所得税法只规定了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并不要求视同销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将财产捐赠给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是否应当比照关联交易进行纳税调整?
  《征管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征管法》对于“个人”与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税务机关是否应当对“个人”进行纳税调整未作明确规定。可见,个人将财产捐赠给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不适用《征管法》有关关联交易的纳税调整规定。
    上述筹划方案实际上是通过捐赠,将个人的财产转让所得转化为企业的经营所得,并利用企业的免税资格或者弥补亏损的权利,达到少缴或者推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对于纳税人来说,这是一种可行的纳税筹划方案,个人在转让除股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时,如果具备一定条件,也可考虑使用上述方案。目前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于纳税人“转让财产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都作了明确的纳税调整规定,但个人所得税对此类行为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在税务机关中,有人认为这是纳税人利用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的漏洞进行避税,税务机关应当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政策,补充规定对个人以不合理的价格转让或者捐赠财产,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的,应比照关联交易的纳税调整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笔者认为,对个人捐赠财产的行为征收个人所得税也是十分不合理的,在税务机关作出补充规定之前,上述筹划方案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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