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财务管理 >> 财务会计 >> 资料信息

外贸业务会计实务处理(doc 41页)

所属分类:
财务会计
文件大小:
613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外贸业务会计,会计实务,处理
外贸业务会计实务处理(doc 41页)内容简介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用于出口的商品,其出口方式一般有两种: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做好以上两种形式的会计处理,首先要正确计算应退税金(增值税、消费税)的金额;其次要明确企业获得的出口退税款的税收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21号)规定:1、企业出口物资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2、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下面分别就两种出口方式的会计处理说明如下:

  一、自营出口方式下:

  例:1999年2月,兴隆外贸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从某日用化妆品公司购进出口用护发品1000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当月该商品已全部出口,售价为每箱150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8.2人民币),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该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为8%,退税率为9%.要求计算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单位:元)。

  (1)购进时:

  借:商品采购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银行存款170000

  (2)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1000000

  贷:商品采购1000000

  (3)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外汇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