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目录: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四、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
五、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
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八、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九、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
十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十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2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
十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
十四、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
十五、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十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
十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
十八、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内容简介: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明确鉴证业务的目标和要素,确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分别简称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适用的鉴证业务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 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准则以及依据本准则制定的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当拟承接的业务不具备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鉴证业务的所有特征,不能将其作为鉴证业务予以承接时,注册会计师可以提请委托人将其作为非鉴证业务(如商定程序、代编财务信息、管理咨询、税务服务等相关服务业务),以满足预期使用者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