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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doc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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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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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doc 13)内容简介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密切征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管理员制度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税收管理员是主管税务机关负有管户责任、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

  税收管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

  (二)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知识,熟悉基本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

  (三)政治素质好,为税清廉。

  第三条 税收管理员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税收管理员既要按户管理涉税事务,又要按照管理的业务流程,对所管纳税人的具体税收事项实施有效的控管,进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税收管理员应当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将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源管理的全过程,要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服务,方便纳税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税收征纳成本。在强化管理中提高服务水平,在优化服务中加强管理。

  第四条 地方税务机关应根据区域大小和税源分布情况,因地制宜划分管理范围,实行属地管理。在此基础上,根据税源管理的需要和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建立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等不同类型的分类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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