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3(DOC 6页)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3(DOC 6页)内容简介
长期投资的减值
按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定期地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可收回金额,指资产的出售净价与预计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出售净价是指资产的出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市场价值等具体情况确定。例如,A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5000000元,由于被投资单位已宣告破产清理,预计未来能够收回的投资为1450000元。则该项长期股权投资预计可收回金额为14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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