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房地产市场价格的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特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房产和地产;物业估价是指对房地产价值、价格与租金的评估和确定。
上一篇:社会经济理论与企业制度(ppt 31)
下一篇: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
投诉:help@cnshu.cn
粤ICP备10098620号-1 Copyright © 2004- 精品资料网:www.cnshu.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