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步成本会计制度(doc 10页)
分步成本会计制度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材料
第三章 人 工
第四章 制造费用
第五章 成本计算与簿记组织
分步成本会计制度内容摘要:
第一条 材料之请购、订购、领用、保管、退料、盘盈(亏)及废料等之处理,悉依本公司材料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条 成本科依请购单、收料单及进货发票编制传票。其分录为:借:“原物料”;贷:“应付账款”,并将数量及金额分别登录于“材料明细分类账”。
第三条 各单位领用材料时,应填发“领用单”(附表1),注明领料单位、品名、规格、用途,并经主管签章后,方得向仓库领料。仓库根据领用单发料,只要发料数量不得超过核准之数量(该料如系不可分割或不便分割时例外,但应办理退料或注明结转别批使用)。
第四条 领用单一式三联,第一联领料单位存查,第二联仓库留存,第三联送交成本科。成本科根据领用单统计汇编“材料领用汇总表”。并编制传票,其分录为,借:“在制品——直接材料”“制造费用——间接材料”;贷;“原料”或“物料”,并据以登录“材料明细分类账”各该账户之发出数量栏。
第五条 材料领用之计价方法,依账面成本采加权平均法,其公式为:(上月底结存总价+本月份进料总价)/上月底结存数量+本月份进料数量)=本月份单价
第六条 计入产品成本之材料分为:
(一)直接材料:凡直接供给产品制造所需,而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之原料。
(二)间接材料:凡间接用于产品制造,但并非形成产品本质;或虽形成产品本质,但所占成本比例甚微,或不便计入产品成本之物料。
第七条 材料盘点采用不定期盘点办法,由成本科会同仓储科人员进行。盘点时应填制“盘点单”三联第一联仓储科留存,第二联成本科留存,第三联挂置于材料存放处所。成本科应于盘点后十五日内,编制“材料差异报告表”三联,第一联送仓储科,第二联成本科留存,第三联为编制传票之凭证,并登录(材料明细分类账)。
第八条 材料盘损应由仓储科出具报告,说明短少原因,并由上级主管追究责任。
第九条 “材料明细分类账”与“总分类账”之材料统驭科目,平时数额可不相等。但于月底,成本科应与会计科对账核符后,始得开始结算材料之单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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