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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准则之所得税处理的比较(doc 11页)

所属分类:
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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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准则,所得税处理,比较
新旧会计准则之所得税处理的比较(doc 11页)内容简介

新旧会计准则之所得税处理的比较目录:

一、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主要变化
(一)计税差异的不同
(二)亏损处理的不同
(三)减值确认的不同

二、新旧会计准则下所得税核算实例比较
(一)新旧会计准则债务法的比较
(二)口径不同时所得税计算方法的比较
(三)口径相同时计算方法的比较

三、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影响
(一)真正确立了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适当分离
(二)明确了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方法


新旧会计准则之所得税处理的比较内容简介:

  原准则中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其中债务法为利润表债务表法。旧企业会计准则将会计与税法在收入、费用确认和计量时间上存在差异称为时间性差异,采用应付税款法时将时间性差异视同永久性差异,采用利润表法时将时间性差异对当期所得税影响确认为递延税款,该递延税款是当期发生数,不直接反映对未来的影响,不处理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新准则要求企业对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首先根据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税法基础确定的暂时性差异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然后调整根据税法计算的应交所得税金额,来推算所得税费用,计算公式为:当前所得税费用=当前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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