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doc 18页)
火灾事故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doc 18页)内容简介
1、范围
2、引用标准
3、定义
4、计算方法
5、统计程序
火灾发生后,受灾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本标准附录E 向公安消防机构填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表》,提供有关原始票据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真实情况。
市,县级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本标准附录F,填写《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表》,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统计、核定,并逐级上报。
对情况复杂或初步断定为重、特大火灾的,市,县级公安消防机构可邀请其他部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统计,核定。
受灾单位或个人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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