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使用安全管理规范(doc 1页)
明火使用安全管理规范(doc 1页)内容简介
明火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内容提要:
凡经批准用火的重要岗位,动火前要做到“七不准”,动火中要做到“四必须”,动火后要做到“一清理”,内容如下:
(一)动火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用明火。
2、现场的易燃易爆杂物未清理,不准动用明火。
3、不可移动的易燃结构未经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准动用明火。
4、装过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或未清除残存的液体,不准动用明火。
5、凡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不准动用明火。
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中,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准动用明火。
7、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准动用明火。
..............................
凡经批准用火的重要岗位,动火前要做到“七不准”,动火中要做到“四必须”,动火后要做到“一清理”,内容如下:
(一)动火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用明火。
2、现场的易燃易爆杂物未清理,不准动用明火。
3、不可移动的易燃结构未经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准动用明火。
4、装过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或未清除残存的液体,不准动用明火。
5、凡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不准动用明火。
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中,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准动用明火。
7、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准动用明火。
..............................
用户登陆
安全制度热门资料
安全制度相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