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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处服务质量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doc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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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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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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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处服务质量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doc 2页)内容简介
物业管理处服务质量回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内容提要:
程序要点
1 服务中心主管制定回访计划,安排回访
(1) 回访时间安排:
a、 投诉事件的回访,应在投诉处理完毕后的三天内进行;
b、 维修工程的回访,应在完成维修工程一个月后,两个月内进行;
c、 特约服务的回访,应安排在合同执行期的中期阶段和结束后进行;
d、 急救病人的回访,应安排在急救工作结束后的一周内进行;
e、 管理处发行的报刊、杂志及组织的文体活动的回访,组织、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进行;
f、 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的回访,应安排在完成管理服务工作后的一周内进行。
(2) 回访率:
a、 投诉事件的回访率要求达到100%;
b、 维修服务、特约服务和求助服务的回访率要求分别达到30%;
c、 报刊、杂志及组织的文体活动的回访率要求达到10%;
d、 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的回访率按当时情况由服务中心主管确定。
(3) 回访人员的安排:
a、 重大投诉的回访由管理处经理组织进行;
b、 一般投诉的回访由被投诉部门主管与服务中心管理员共同进行;
c、 维修服务、特约服务和求助服务的回访由管理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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