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doc21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doc21内容简介
(2002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人居生活、工作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物业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业主自决、自律原则,业主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和维护公共秩序原则。 物业管理活动应向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第四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对社区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对社区内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监督,对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相互关系进行协调。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人居生活、工作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物业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业主自决、自律原则,业主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和维护公共秩序原则。 物业管理活动应向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第四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对社区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对社区内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监督,对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相互关系进行协调。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
用户登陆
管理制度热门资料
管理制度相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