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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材(PPT 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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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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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管理教材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材(PPT 65页)内容简介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 理(第三版)
4缺陷责任与保修的质量控制
(1)工程保修的原则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
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
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1)竣工日期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
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
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
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2)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
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3)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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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材(PPT 65页)